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知识汇总(吸收犯)

2019/6/14 11:33:28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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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期来临,各个高校都考完试了,考生就要迎来暑期了。但是对于专业课考研的考生来说,假期意味着要更加充实的复习。以下是海天考研整理的关于考研专业课法硕考研刑法学的一些重要考点供考生们参考:

  吸收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具体表现为犯罪行为的复数性、危害行为的构成符合性、犯罪行为基本性质的一致性三个具体特征。

  2、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基于其内在的独立性与非独立性的对立同一特性,而彼此形成一种吸收关系。

  3、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特征

  第一,数个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的存在,是吸收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吸收犯是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吸收,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便无吸收的必要。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应该是独立的。

  第二,吸收犯所具备的数个犯罪行为,均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这是吸收犯的本质特征。吸收犯只发生在同一犯罪过程中的数个行为之间。

  形式

  1、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

  2、未遂犯吸收预备犯。

  3、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

  4、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

  5、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

  6、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减轻犯罪构成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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